2018年10月26日在早上7點52分左右被一位騎著電動機車的阿伯從一條巷子橫過停紅燈的車陣之中給攔腰撞上我正在騎乘中的機車,自己從沒遇過這種事,應該說從沒想過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自認是超安全駕駛,騎車時速最高也只會到50km,在市區騎車更是不超過50km並小心左右來車,沒想到這麼小心了,竟然還會發生這種事,萬萬沒想到車陣之中竟會突然竄出一個阿伯,等看到阿伯要衝向自己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反應過來時,我的機車左側已被撞擊。

發生當下,我先穩住自己並把機車停好,阿伯已經被旁邊賣芭樂的好心大哥扶起來了,而阿伯起來之後,一直說他有事要處理要先走了,好心大哥一直說不行,這個還是要報警處理一下,所以好心大哥請我先報警,期間阿伯一直說不要報警,他有事要先走了,但基於網路和新聞上的一些案例,覺得一定要報警處理交通事故,雙方才不會有事後被控告肇逃的問題,所以還是請阿伯一起等警察來,在等待的中間,阿伯好幾度要騎車逃走,都被好心大哥攔下來了,還好有那位好心大哥,不然我一個人還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我自己一個人也攔不住阿伯。後來等了十分鐘左右,巡邏警來了,問個大概的事發經過及登記一下資料,然後說要請交通隊來處理,不知道等了多久,有一位交通隊的警察來了,感覺他的心情跟我們車禍的當事人一樣也很不美麗,也是問個情況然後登記一下資料,以及酒測簽名,然後一些紀錄文件簽名,然後說你們自己看要怎麼和解,去協調一下和解的條件,如果要和解他可以順便幫我們簽和解同意書,後來想想,我們兩方人都沒什麼大問題,機車看起來也還可以騎,雖然是阿伯未遵守交通規則造成此次事件,但我還是主動提無條件和解,覺得兩方人平安就好,不想再去追究阿伯的責任了。

但是被阿伯這麼一撞之後,真的魂都不知道飛去哪了,騎車有點小陰影,暫時也不想再騎那段路了,因為那是公園前,平常有很多中老年人會在那附近運動或散步,怕有第二個「阿伯」,甚至第三個「阿伯」再衝出來,希望全天下的「阿伯」騎車都能小心點,起碼遵守交通規則並注意行車狀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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